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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关于开展第三批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03阅读:2301次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社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黄办﹝2010﹞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第三批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下称“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申报市拔尖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我市工作满一年(2017年10月31日前来黄),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近五年主要是近三年来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以下实绩:

1.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得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以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2)获省(部)级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合作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一等奖的前五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三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以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国家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或两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4)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三等奖首位完成人以及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布,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专业学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以上。

2.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项目(技术)引进消化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励(三等奖必须两项以上)。

(3)技术精湛,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省级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爱岗敬业,为企业生产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3.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国家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

(2)在省(部)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必须为第一、二作者)。

(3)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必须为第一、二作者),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必须为第一作者),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在教育教学和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一项以上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课程改革成果奖、课堂教学大赛奖、优秀教学论文评比奖、优秀教学课件评比奖),或一项以上省级一等奖(奖项同上),或两项以上省级二等奖(奖项同上);同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国家级以上中学生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全省中学生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有两人次以上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3)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同一届省运会上获两枚以上金牌,或打破省运会纪录,或有两人以上获得一级运动员资格;同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4)长期从事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在医疗卫生技术方面有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影响较大,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同时取得以下成绩的:

(1)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重视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所在企业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2)个人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有两个以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企业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

6.其他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在专业技术上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我市往届拔尖人才如果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二、选拔数量

本次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人员数为15人,进行分类评选,重点向工业企业、现代农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倾斜。共分六大类,科研工程技术类3人,企业经营管理、旅游和其他行业类3人,社会科学、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类2人,教育类2人,卫生类2人,农业综合类(含农业、林业、水利)3人。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市属单位人选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区县属单位人选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人社局。

(二)审核把关。市直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和区县人社局负责对单位推荐的人选和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写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按类别分送至有关牵头部门。科研工程技术类,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住建委进行评审;企业经营管理、旅游和其他行业类,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旅委进行评审;社会科学、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类,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文化委、市文联、市社科联进行评审;教育类,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审;卫生类,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评审;农业综合类(含农业、林业、水利),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进行评审。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初选名单。

(四)考察公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市拔尖人才预备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通过媒体对外公示。

(五)通报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列入市拔尖人才管理范围,享受相关待遇。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申报人需填报《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附件材料应包括:(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5)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各区县人社局及市直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填报的《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三份。

(二)电子材料

提交《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附件1)Word版本一份、附件材料PDF电子版一份、《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份,以上材料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材料要求

1.此次市拔尖人才选拔分为六大类,填报时,从科研工程技术类,企业经营管理、旅游和其他行业类,社会科学、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类,教育类,卫生类,农业综合类(含农业、林业、水利)六大类中选择其一。

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表格需填写完整,不得留空,相关要求见填表说明;相关附件可到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loc=1)下载专区下载。

五、报送时间

各区县人社局及市直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将申报人的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科。

联 系 人:许玉婷

联系电话:0559-2355342

电子邮箱:494350883@qq.com

 

附件:1.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

2.黄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来源:转载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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