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劳动争议维权常见问题解答之七——关于竞业限制问题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8-15阅读:1709次
1、问:什么样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答: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问:竞业限制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3、问: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额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4、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劳动者须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问: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仲裁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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