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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亳州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9-03阅读:2216次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3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申请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三、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19〕1号)。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正常开展见习业务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五、就业见习奖励性补贴

  政策内容: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享受对象: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六、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七、创业培训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6〕175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2号)。

  八、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政策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九、就业登记

  政策内容: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享受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提供新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十、失业登记

  政策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享受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十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政策内容: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七类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十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由财政按规定给予个人贷款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条件:(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最高15万元免息。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户籍或创业地的社区。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十四、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

  申请条件: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补贴标准:人均不低于800元。

  办理途径: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十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申请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办理途径: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十六、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标注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申请条件:申请人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未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办理途径: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享受对象: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申请条件:招用人员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未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途径: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八、失业保险费返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比例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办理途径:“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

  十九、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职工

  申请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至12个月);(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办理途径:“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


来源:亳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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