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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不该给法定退休人员购买社保?

发布人:hnch12333时间:2018-12-10阅读:3558次

 

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不少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选择了再就业,来缓解养老压力,或为了减轻子女的一点负担。这类群体通常在物业、保洁、环卫等岗位上居多。那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上班的人员,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案情介绍:韩某(女、58岁)于2011年1月至江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X物业)工作,后江X物业于2013年2月解除与韩某的劳动合同。

韩某:2013年2月江X物业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要求江X物业支付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的双倍工资15315元、低于最低工资部分的5375元及加班工资844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000元,并要求江X物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江X物业:韩某在到其处工作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韩某已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韩某至江X物业处工作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原告韩某要求被告江X物业给付相应劳动待遇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无效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条文注释】本条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既包括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劳动者不满16周岁等;也包括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总结: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注意应聘者的年龄,区分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了。

对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其实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根据法律,理论上单位仍有继续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但实际上,根据现行的社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法为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保的。

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女达到55周岁、男达到60周岁后,就不能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停保。职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如果继续上班,超出的时间不是计算连续工龄的,多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能计算。
所以,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退休,领取退休费之后,单位如果继续留用,可以签订协议,但是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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