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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黄山市就业服务机构政策服务三清单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9-17阅读:1495次

黄山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清单
序号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
1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名人大厦0559-2310665人力资源代理、人事档案、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失业保险等业务
2屯溪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0559-2564883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发布、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创业证发放、公共招聘服务、人事档案、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公益性岗位开发、“基层特岗”招募政策咨询服务、失业保险、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等业务
3黄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黄山市黄山区玉屏中路劳动就业大楼0559-8536142就业信息发布、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创业证发放、公共招聘服务、人事档案、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基层特岗”招募政策咨询服务、失业保险、创业培训、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就业脱贫等业务
4徽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黄山市徽州区文峰路35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0559-3511239人力资源代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失业保险返还、事务代理等业务
5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徽省歙县徽城镇百花路104-1号0559-6514787人力资源代理、人事档案、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失业保险、事务代理等业务
6休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29号0559-7513423劳动用工登记、劳动事务代理、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办理、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服务、创业扶持等业务
7黟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渔亭路8号0559-5528137人力资源代理、人事档案、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失业保险、事务代理、职业鉴定、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脱贫、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等业务
8祁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祁门县祁山镇新城区新兴西路与祁红大道交叉路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559-4512912人力资源代理、人事档案、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事务办理、事务代理等业务

黄山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清单
序号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
1黄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0559-2355301就业资金管理
2屯溪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号0559-2596176就业资金管理
3黄山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黄山市黄山区综合办公区1号楼七楼0559-8536872就业资金管理
4徽州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黄山市徽州区环城北路21号0559-3584022就业资金管理
5歙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歙县徽城镇紫霞路28号0559-6513973就业资金管理
6休宁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9号0559-7518221就业资金管理
7黟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黟县碧阳大道313号0559-5556700就业资金管理
8祁门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祁门县祁山镇学前街3号0559-4517068就业资金管理
黄山市就业服务政策清单(市本级)
序号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自然人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四)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办理流程: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已办纸质《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书的须提供原件;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存折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 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中录入信息,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②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基层平台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街道(乡镇)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工作。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同意后,在花名册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并汇总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3.发放 ①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56)
2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自然人《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4.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符合条件的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56)
3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发放 
法人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第二十二条: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后,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见习工作的补充通知》(黄人社秘〔2018〕272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财政局复审,见习单位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2、登录http://ahygjy.cn/index.html阳光就业网站,按照提示流程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告知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告知未通过理由。在市辖区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56)
4就业创业证办理自然人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12号):《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2.《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1)社区(乡镇)初审: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登陆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进入就业创业证办理模块进行个人网上申请;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就业创业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复核: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复核合格后,填制《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区级审核发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审核发放。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53805)
5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和民营职业介绍机构摊位补贴发放 
法人
设定依据: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全文。 2.《关于实施皖人社发32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3号):一、紧缺专业(工种)省内就业补助所学专业为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与省内各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1年后,可向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补助,提供《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本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于每年4月份公布紧缺专业(工种)目录(附件2),各市可结合当地产业需要自行确定2-3个本地紧缺专业(工种)。五、民营职介机构摊位补贴。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前,招聘会方案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招聘会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到现场检查指导。招聘会结束后,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摊位补贴,提供《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摊位补贴申报表》(附件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主要新闻媒体刊登的招聘会广告、招聘企业名单及岗位信息、招聘企业入场签到表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申报摊位补贴的,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劳动者费用。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已享受专项资金的,不得再申请摊位补贴。                                                                           办理流程:1.受理:申报单位准备补贴申报表、招聘企业名单、入场企业签到表等规定的材料。
2.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交财政部门复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条件。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53805)
6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自然人设定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补贴申请;
2、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由各高校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
3、各高校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表,并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4、市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查看高校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高校;
5、高校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市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6、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合理确定,于当年度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53805)
7劳动用工登记办理自然人,法人设定依据: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全文。                                              办理流程:1、受理:用人单位可从人社部门服务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已有帐户的。根据开通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2、审查:对资料齐全的,人社部门为申请单位建立账户,发放账号和初始密码;对资料不全的,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办结: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重新进行备案。
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17024)
8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法人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备齐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经办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审核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办结:为其开通账户,让其申请摊位。
执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最新年检)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的企事业单位。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53805)
9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法人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1.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市人社局就业科申请。
2.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后,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53805)
10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 
法人
设定依据: 1.《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第三条第二款:校园招聘会补贴。高校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信息,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4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二)校园招聘会补贴。高校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信息,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4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                                                     办理流程:1.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市人社局就业科申请。
2.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后,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高校账户。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省内各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信息花名册。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53805)
11人事代理人员人才综合服务自然人,法人设定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九条: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二)因私出国政审;(三)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六)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申请提交材料;2、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材料;3、审核不通过,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内容,重新申请 ; 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10921)
1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自然人 设定依据: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办理流程:1、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事档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办理完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或者 2、登录www.ahggzp.gov.cn网站,按照提示流程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短信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短信告知打印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短信告知审核未通过的理由。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10921)
13失业保险待遇办理自然人设定依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二张一寸免冠照片,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月1—25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08)
1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自然人设定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1583号):一、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第七条:“整贷直发”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查、邮储银行审批核贷的程序进行。                                               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所辖社区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填写后由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2.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扶持科室窗口审核;
3.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上报至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60)
15创业项目推介服务自然人,法人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七条: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要建立专门服务平台或专门服务窗口,建立创业服务网站,根据创业人员的需求,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服务。第二十五条: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要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印制项目指南、组织创业项目成果展、开辟网站专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信息指导服务。        办理流程:1、创业项目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成功者提供以及其他途径等形式收集。2、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后,填报《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及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项目提供方出具的《创业项目申报书》,内容包含项目概况、评估依据、项目运作模式、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风险分析等。3、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发展前景的评估、论证。征集的项目经过评估论证确认后,录入市创业项目库。1、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的潜力;2、优先征集科技含量高、规模小、投资少、上马快、门槛低,适应不同年龄、学历和投资层次参与的创业项目;3、优先征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成熟性,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看好的特许经营、连锁加盟项目,且加盟费不超过20万元;4、能开发利用闲置资源的创业项目;5、其他适合初次创业和能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60)
16创业培训补贴发放法人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第六章资金补贴第三十条: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后,应及时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报送申请补贴资金材料。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初审后,代为集中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在下季度10日前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确认,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培训机构和单位。                                                        办理流程:1、“四类人员”自主选择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季申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后),及时向当地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报送申请材料,并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经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持就业创业证均可参加培训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60)
17创业政策咨询与创业指导服务自然人,法人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1号)第十一条: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包括企业经营应掌握的法律、金融等基本知识、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等。                                               办理流程:即时服务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1、本人有接受创业指导服务的愿望;2、女性49周岁以下,男性59周岁以下,身体健康;3、具有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4、讲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5、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一定市场前景。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559-2320360)
黄山市就业服务清单(市本级)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咨询电话
1人事档案法人或自然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出据证明材料,流动人员集体户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定职申报等业务0559-2310921
2毕业生就业自然人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见习,就业创业证办理以及单位网络招聘等业务0559-2353805
3人力资源开发法人或自然人人力资源供求,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就业失业证办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等业务0559-2317024
4就业援助法人或自然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补贴、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业务0559-2320356
5创业扶持法人或自然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服务政策咨询解答,创业开业指导等业务0559-2320360
6失业保险自然人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支付、转移等业务0559-2320308


来源:转载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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