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会能否申请仲裁?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9-18阅读:1684次
问:小何等50名劳动者在某棉纺集团工作,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棉纺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就这一问题,棉纺集团的工会与企业没有协商一致,面对这种情况,工会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保费?
答: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法条释义】
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代表,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工会在履行集体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中有两种身份:一是工会作为当事人,代表全体职工,将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是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申请仲裁。
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中,协商解决为必经环节。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劳动者、工会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即协商解决是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必用方式和必经程序。二是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代表全体劳动者,就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工会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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