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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我市明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呈四大变化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9-20阅读:1380次

9月18日下午,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负责人作主题发布。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参加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自2020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享受时间1年。目前,三县一区城乡居民医保费网上征缴通道已全部开通。截至9月17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5.27万人,缴费金额1318万元。

征缴呈现四大变化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呈现四大变化: 一是征缴主体由医保部门交由税务部门征缴;二是个人参保费用由去年每人220元提高至今年每人250元;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四是我市在校大中专学生按照属地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待遇政策,如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市直院校学生参保缴费到谯城区城乡居民医保部门,不再将参保费用征缴到市医保部门。

谁可参保如何参保

2020年,除城镇职工外,户口在我市城乡居民或外来务工的常住居民均可参保。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在现居住地已参保,不需要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落实政府资助参保,由政府代为缴费。

对错过当年参保缴费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缴费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可持退役证明、下岗职工持下岗证明、刑满释放人员自释放之日起即可缴费参保,并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应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规定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不得重复报销。

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至1万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降低了省属、市属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医疗机构扩大至省外;慢病病种数量扩大达到53种,较省级增加6种。

征缴方式更加多元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除征收主体、入库方式外,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缴流程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

缴费人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我家亳州”APP或“皖事通”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村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记者 陈显锋)


来源:亳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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