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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聊聊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那点事儿~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19-09-25阅读:1955次

背景导读:

近年来,包括本市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出现了不法中介钻政策空子,为急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精心“包装”一个买房过程或婚姻关系,通过同一购房人频繁登记离婚、结婚或同一套房产频繁买卖交易,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的名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而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情况。2019年4月,我管理中心已发现某套位于横县的小户型住房仅2019年3月一个月时间内,就先后交易了3次,每次购房人到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就又将房屋交易给下一购房人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互助性资金,资金积累主要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及改善性住房的职工。

上述行为,不仅造成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风险,影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也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有义务把每一笔套取住房公积金拒之门外,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公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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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说明:

01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非亲属关系购买同一套房、频繁变更婚姻关系等套取行为存在着隐蔽性

与伪造购房材料、婚姻材料的骗提套取行为不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非亲属关系购买同一套房、频繁变更婚姻关系等套取行为存在着隐蔽性,其购房材料是真实的,但购房的行为是虚构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若缴存人只是支付给非法中介手续费,由中介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从而获得购房材料“套现”住房公积金,甚至连“购买”的房屋在哪里也不知道,更谈不上居住,实质上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

02

提取时限设为“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一年(12个月)后才能就该套房申请购房提取”

为遏制非法中介这种协助他人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本《通知》将同一自然年度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提取时限设为“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一年(12个月)后才能就该套房申请购房提取”,出发点是通过增设提取的时限将真实购房行为与虚假购房行为区别开来,在不禁止真实住房消费行为提取的基础上,实现对不法中介行为的“精准打击”。

03

一般情况下居民在购房后,通常在至少5至6年后才进行交易

而对正常购房的职工来说,一般情况下居民在购房后,通常在至少5至6年后才进行交易,在同一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比例极小。尽管有少数热门的“学区房”会出现一年之内交易两次的情况,但是购房人为子女入学一般都会提前准备,慎重决定,按照此规定,只要耐心等满足提取时限后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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