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社保指南 >正文

[南京市] 失业保险核定申领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0-14阅读:1889次

一、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失业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申请(未申请成功的,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

     2、现场办理

  失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区或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经办机构录入信息,打印《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及关系转移核定申领表》,告知办理结果。

  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无。

 2、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

  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

  、办理地点

    1、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区或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居住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受理时间   

  1、网上受理

  不限时。办理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

  2、现场受理   

  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关门结算期除外)。

05.jpg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安徽: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机制”

下一篇:职工未婚怀孕,如果要休产假,要给她休吗?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