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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社保常见的13个问题,你遇见几个了?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8-12-14阅读:2064次

这是一篇关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社保问题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社保,告别谣言。


Q1

职工医保断缴会清零吗?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有两种,一种是连续缴费年限,一种是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停止缴费并不会导致缴费历史清零,也就是说累计缴费年限不会清零,可以再次缴费后继续累计年限,清零的是连续缴费年限。不过断缴影响会有很多,如:

►停止缴费后,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有些地方的连续缴费年限涉及外地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入学、购房买车等的条件。

►停止缴费后,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Q2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怎么办?

►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选定点

从公布名单中选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持卡就医

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保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Q3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退休?

不正确。

并非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而是要满足退休年龄。以男性职工为例,一般而言,不到60岁,即使已经缴了20年养老险,也暂不能退休。

Q4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纳?

不正确。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①累计缴费满15年;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所以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养老金待遇。

Q5

退休了就能领取养老金?

不准确。

一般要缴满15年,退休时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想退休时就能拿养老金,务必在自己退休前十五年就开始缴费。

Q6

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Q7

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009年底,国家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政策及经办操作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Q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基金会跟着人走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Q9

异地转移接续后,到了退休年龄,去哪里领取养老金待遇呢?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Q10

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Q11

失业就可以领失业险么?

并不是。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Q12

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Q13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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