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公积金指南 >正文

[南京市]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0-23阅读:1508次

      一、业务概述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签订逐年划转还贷的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可按照家庭资金状况选择还贷方式: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

   

  二、办理条件

  在保证委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申请签订逐年委托划转还贷协议,待贷款发放后,由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协议签订手续。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向贷款银行提出逐年委托划转还贷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协议签订手续

   

  四、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申请签订逐年委托划转还贷协议的,无需提供其它材料。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提出逐年委托划转还贷申请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银行专柜工作时间赴银行柜面办理。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委托逐月还商贷指南

下一篇:关于公积金这些热点问题,你不得不知道,事关个人权益........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