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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按揭协议签订指南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0-31阅读:1660次

  设定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12329

  申请条件:

  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单位合法合规,信誉良好

  开发单位的设立是依法登记的,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开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

  (三)开发单位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

  开发单位自愿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四)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的其他规定。

  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开发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已经取得销售许可。项目楼栋为本市普通住房。开发项目已落实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监管。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一)首次签订按揭协议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企业信用报告;

  7.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会计报表;

  8.开发单位主要投资方或股东方的相关资料。

  (二)签订补充协议应提供前款(一)材料中的第3、4、5项。

  办理时限:开发单位提供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并由贷款管理处(分中心)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后,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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