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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怎么依法维权?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11-08阅读:2516次

工作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职场遭遇不公正待遇……遇到这些劳动纠纷该如何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功,且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调解不成功,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者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人小张在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发生工伤后就工伤保险待遇等事项与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小张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各项赔偿等合计近7万元,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一开始,小张和企业相关负责人互不相让,让调解陷入了僵局。为此,基层调解员积极发挥“老娘舅”作用,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由单位向小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21000元,并为他依法补缴了社会保险。


今年以来,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员“一员多用”调解模式,积极发挥企业调解员作用,切实提高基层调解能力,努力推动劳动纠纷在企业内部化解,着力打造“矛盾不出企”金华范本,为营造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9月底,已在市辖区探索在453家企业建立企业调解员队伍,累计化解调解各类劳动纠纷220余起,其中55家重点指导企业至今未发生仲裁案件,较往年相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金华人社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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