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擅自停缴公积金如何处理?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11-08阅读:4092次
问: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擅自停缴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第二十五条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擅自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入抵偿借款人全部贷款本息。”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全站热门
- 关于发放2021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110139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09017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6972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2472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4507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