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公积金指南 >正文

[镇江市] 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1-13阅读:1570次

一、办理事项

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企业经营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缓缴降比的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批准意见;

五、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六、办事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市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1215室)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十、咨询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1-12329  84411854   84441398。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下一篇: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19年10月)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