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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扬州】重大疾病提取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1-14阅读:1436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根据不同情形的提取,职工还需按以下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提取条件(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病种)

1、须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

2、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须做放化疗的癌症;

4、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

5、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

6、高血压合并有靶器官重度损害;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慢性肾功能不全;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13、肺结核;

14、冠心病;

15、血友病;

16、中风后遗症;

17、阿尔茨海默症。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2、治疗专用票据;

3、直系亲属关系说明材料。

4、签署提取承诺书。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自费部分。

注意事项

仅限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办理时限

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结

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管理规定,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公积金和10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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