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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什么情况可以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11-25阅读:2096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属于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附件9),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附件10),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详见附件。


附件9: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xlsx

附件10: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doc

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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