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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马鞍山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材料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21阅读:2932次

马鞍山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一)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规定范围的;

(三)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

(四)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和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

(五)属于医疗事故或交通事故的;

(六)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

(七)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八)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分娩的。

马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已审批的异地分娩申请表

(二)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

(三)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五)《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流(引)产证明;

(七)医疗费用凭证;

(八)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九)出院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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