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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手续须知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12-11阅读:2632次

一、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5、结婚证(请关注第六、七点);

6、户口簿(请关注第七点);

7、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请关注第七点)。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请关注第五点)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请关注第六、七点)。

8、户口簿(请关注第七点);

9、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请关注第七点)。

二、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规定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三、提取金额规定

(一)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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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六、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七、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2、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在房屋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提供的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为准)。

八、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九、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

(五)《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佛房金管[2010]4号)。

十、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咨询电话:12329、12345 。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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