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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2-15阅读:1472次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务员标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户口性质、户籍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

【提供材料】

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一)单位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的,提供单位证明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网上申报错误的,可凭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临柜申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

(二)公安部门更改身份证号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户籍证明,确定前后两号同属一个人;

(三)姓名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确定前后姓名同属一个人;

(四)社保机构录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

(五)参保人身份变更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录用证明;

(六)身份证、户口本体现的其他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七)《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2-2-5)。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如单位办理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经办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身份证自然升位的,持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不需提交材料。

(二)初审岗进行初审;

(三)复核岗进行复核准予变更信息。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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