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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单位注销登记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2-15阅读:1464次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终止、合(兼)并、迁移,被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出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的,应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提供材料】

根据办理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单位、人员合并证明材料;

    (二)单位注销执照、吊销执照证明材料;(工商“一网通办”实施后视情取消)

    (三)单位被解散、关闭、终止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3-6)。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表格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经办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岗进行初审;

(三)复核岗进行复核准予注销登记。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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