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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2-17阅读:2037次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转移至省本级的,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转移至市县社保局的,户籍地为当地,或在当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提供材料】

(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二份);

(二)参保人身份证;

(三)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一份);

(五)银行汇款凭证(一式一份)。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军人退役后安置在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资料与到帐资金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部分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三)军人退役后暂未实现就业的,应将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到户籍地保经办机构;                   

(四)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资料与到帐资金核对无误后,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按规定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部分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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