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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2-17阅读:1994次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为一般账户人员(但女超过40岁、男超过50岁时,在我省缴费年限仍达不到10年的外省户籍且未办理正式调动的一般账户人员不可办理转入)。外省缴费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含)以上的需提供法律文书。

【提供材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三联);

(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

(三)参保人身份证;

(四)参保人户口簿(女超40岁,男超50岁的需提供);

(五)法律文书(外省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提供);

(六)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到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参保人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三)转入地社保机构对转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

(四)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

(五)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入基金金额;

2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个人账户。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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