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疫情当下,减少出门,社保业务怎么办?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2-01阅读:1438次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保障劳动者合法社保权益,现就厦门市群众关注的社保经办工作有关问题梳理如下:
一、疫情期间不可擅自中断参保关系
问:疫情期间,对于不能按时返岗的员工,企业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保费吗?
答:企业员工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或因疫情未及时返莞复工的,企业不可擅自中断参保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社保权益。
二、疫情防护人员被感染可认定工伤
问:疫情防护人员被感染了,可以认定工伤吗?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失业金领取资格取消现场验证
问:我现在仍在领取失业金,疫情期间应该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办事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仍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给予认证通过,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
四、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个人无需支付
问: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接受隔离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因密切接触需医学隔离的我市参保人,其住院、检查、治疗等全部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在我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无需支付。
五、社保窗口业务预约办
问:社保经办窗口什么时候对外办理业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我市各级社保经办窗口暂定2020年2月3日(星期一)对外开放。如国家、省、市或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以最新通知开放时间为准。
自2月3日起,启用“莞家政务”、“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服务的社保经办窗口原则上实行全预约制,应提前3~7个自然日预约,暂不办理现场取号。各级社保经办窗口将在通道配置红外测温仪,进入人员需接受体温测量、征询、筛查和登记,并佩戴口罩。如有近期曾到湖北地区或体温异常的办事群众,需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并配合驻点医务人员复查,必要时移交定点医院诊治,对不配合的办事群众,将采取紧急强制措施。
市民服务中心可预约事项清单
六、倡导社保业务延后办、线上办
问:社保业务可以延迟办理吗?
答:在防控疫情期间,社保业务请尽量延后到社保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可在就诊时间两年之内申请;养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无时间限制。
问:除了到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业务之外,还有什么渠道可以办理?
答:建议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充分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粤商通”、“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变更、社保转移、申领社保卡、养老待遇核定、失业待遇核定、生育津贴、异地就医申报等业务。
七、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暂停
问: 打算近期进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怎么办?
答: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降低被鉴定人病毒传染的风险,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我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已行预约鉴定的,按照延期鉴定处理,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核付;如遇特殊情况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
温馨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群聚集可能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近期如非特别必要,请尽量不要到社保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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