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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临时缴费账户与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账户如何合并?初次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发布人:YCCMS时间:2020-02-13阅读:1544次

甘肃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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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女士2011年2月去上海一家企业打工, 当时年满41周岁, 上海市普陀区社保局为她建立了临时缴费账户。2017年6月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回到甘肃兰州户籍地。她想问如何将上海的临时缴费账户与待遇领取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合并?


12333解答

  徐女士2011年2月在上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已年满40周岁,上海普陀社保局按规定为其建立了临时缴费账户。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由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经办规程为其办理转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上海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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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刚来上海工作,初次交社保的基数如何确定?


12333解答

  如您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您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月缴费基数按您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您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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