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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问答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2-17阅读:1144次

问:今年稳岗返还企业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僵尸企业”名单;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问:稳岗返还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返还。


问: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裁员率计算办法等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9〕128号)相关要求执行。(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75%执行。省稳岗返还政策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问:企业如何申领稳岗返还

答:今年,我们简化了稳岗返还经办流程,采取“无形认证”方式,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及时交稳岗返还联合审核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审核确定并公示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问: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现在能不能申请?

答: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待上级政策明确、基金备付调剂达标后执行。


问:企业申领稳岗返还后,如果以后也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能否再次申领?

答:待新的政策出台后,会对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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