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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芜湖市关于核发 2018-- 2019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4-21阅读:1423次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芜人社秘〔2020〕60 号

 

 

关于核发 2018-- 2019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第十四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 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核发《2018--2019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以下简称《个人权益记录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个人权益记录单》核算时间为 2018 年 7 月至 20

19 年 12 月,共十八个月。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计划、

着眼让参保人员“零上门、不见面”服务理念,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个人权益记录单》核算结果推送至安徽政务服务网、手机皖事通 APP 和业务大厅自助机,参保人员可随时查询、打印。

二、参保单位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在“单位业务”区域“职工个人权益单打印”处可打印本单位所有参保职工权益记 录单。

三、参保个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业务”区域“个人权益单打印”处可打印本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个人也可在手机“皖事通”APP 中“更多服务”区域“社保个人权益单” 查询本人权益记录信息。

四、参保人员对《个人权益记录单》存在异议的,应填写《芜湖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更正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查,确实有误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专人专权限前台更正,不得在后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改数据。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六、《个人权益记录单》涉及全体参保职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管理服务意识,市局计算机

信息中心要加强提供技术保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按照各自经办管理范围分工负责,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0200413(芜人社秘〔2020〕60号)关于核发 2018-2019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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