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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芜湖市参保单位补缴职工社保办理须知(本须知会因最新政策及要求实时予以变更)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4-21阅读:1666次

  参保单位补缴职工社保办理须知 (本须知会因最新政策及要求实时予以变更)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因单位(非劳务派遣)原因,延误参保登记的可以为职工申 报补缴社会保险,但自申报补缴当月向前追溯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补缴需提供材料: 1.增加表 2 份 2.承诺书 1 份(格式附后,需本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单位情况说明 1 份(需注明补缴的详细原因,如有工作失误的 需承诺“不再出现类似情形否则责任自负”,加盖单位公章) 4.补缴人员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单位财务报表(显示“职工工资 薪酬”)及人员工资花名册(注:花名册的工资总额=财务报表上“职 工工资薪酬”且该花名册包含补缴人员信息。) 

  四、为扎实推进“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工作,目前无芜湖市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权限的弋江区参保单位请尽快 线下申报开通系统登录权限,开通后可直接线上申报单位人员增减等 单位参保业务(线上增减业务期为每月 5-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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