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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福州办理港澳台居民就业许可证,要到哪里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1-20阅读:2261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国务院7月18日常务会议已确定取消,在相关文件出台前,仍可继续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办理就业证可由用人单位就近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也可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带齐以下材料:
1、《福州市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表格内需盖章;(原件)
2、聘雇意向书(样本见备注栏)或任职证明(总公司向福州分公司派来人员的任职证明,必须写清姓名、职务、任职期限);(原件)
3、聘雇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单位还要提供法人单位授权招用台港澳人员的文书原件);
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用于申请表和就业证)。
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取号办理)。咨询电话:83826130。
详细办事指南及各县(市)区办理地点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网址:http://www.fjbs.gov.cn/,查询路径:首页“服务地切换”—福州市或所在地县(市)区—我要查“办事指南”—部门服务—福州市或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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