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工伤保险 >正文

[泰州市] 我市工伤保险从7月1日起实行市区统筹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5-08阅读:1483次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将实现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费率和缴费标准、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基金预决算管理、定点协议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七统一”。

实行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后,各区历年累计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将统一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建立市区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当年基金出现缺口时,优先使用基金累计结余弥补,历年无结余时,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缺口分担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工伤处供稿)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滁州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下一篇:苏州市关于工伤保险市区统筹的实施意见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