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苏州市关于工伤保险市区统筹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5-08阅读:1335次
苏府办〔202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工伤保险市区统筹是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我市工伤保险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围绕提高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规范、高效的市区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体系,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市本级(含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纳入市区统筹管理。在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已基本实现统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加快实现“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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