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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8-05阅读:1076次

一、 以工代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吸呐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并登记;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所属的行业由各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

(三)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界定,未纳入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均视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以工代训补贴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月(每月30日前)应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企业所在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首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可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在“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模块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二)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申请新吸纳四类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或五大行业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按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申请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停工停产期间按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其他说明

(一)“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中备案的新增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企业应当将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以工代训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和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相衔接。“登记失业人员”指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在就业系统中新增失业人员。

(二)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后,不再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已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实施以工代训并享受补贴。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四)企业申请享受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不追溯至本通知印发之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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