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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返”十问十答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10-19阅读:1027次

  

一、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指的是减免哪几个险种?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还是个人缴费部分?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减免的是用人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本次减免范围。

二、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减、免”适用范围、时限及程序是什么?

答: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参保单位,免征期限为5个月,从2020年2月起到2020年6月止。

免征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期限为11个月,从2020年2月起到2020年12月止。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划型类型直接办理手续,已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额外的减免申报手续及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三项社会保险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三、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新参保单位能否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答:根据相关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类型划分,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认定。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实际工作中,已参保单位不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划型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统计、民政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确认。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变更。2020年新参保的单位可按照确认的划型结果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四、2020年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对于2月份应享受减免政策且已全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需要参保单位提出退费申请,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减免部分直接退还给参保单位的对公账户。

对受疫情影响2月份尚未缴费的参保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撤回原核定的征缴计划,按照减免政策重新核定应收数额,参保单位按照重新核定的征缴计划缴费即可。

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七、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怎么算?

答: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扣除减免部分后的应缴部分在参保登记时一次性缴清。减免费款的计算公式为:

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

八、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否影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是否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答:全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在充分考虑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的基础上制定的,减免政策实施后,减免社会保险费带来的基金收入减少完全在社保基金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这次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三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九、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费返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三是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2019年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100%。

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返还企业。

十、申请重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条件、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通过参保地就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重点企业后,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是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方案。

重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6个月2019年末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6912元)和该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返还。2020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时应扣除2020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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