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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保局关于调整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方式的说明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10-19阅读:1028次

  

 根据国家政策,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工作人员(简称改革后退休人员),在按照新办法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应由属地经办机构发放,职业年金应由省级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前期,在省级统一发放职业年金条件尚不成熟情况下,为保障已按新办法核定待遇的改革后退休人员按时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我省采取将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合并在一起的方式,由各级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也即,各地社保部门每月向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的待遇中,包含了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为规范全省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按照政策规定,从2020年10月开始,我省由省级社保部门统一发放职业年金,不再由各地社保部门合并在基本养老金里发放。职业年金每月具体发放时间为当月15号(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此次调整,对改革后退休人员来说会有两个变化:一是原来每月一笔待遇到账会变为两笔待遇到账,二是两笔待遇到账时间可能不在同一天。调整后,职业年金待遇仍将发放到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卡上。在调整发放方式的初期,如果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没能及时领取到职业年金,请不要着急,可通过单位或者本人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确属发放不成功情况的,社保部门将及时通过银行进行再次发放。后期如果国家对职业年金发放有新的政策要求,我省将按新的要求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和改革后退休但尚未按新办法核定待遇的人员,并不受此次职业年金发放方式调整的影响。改革后退休人员如果想了解本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的具体金额,或者有其他疑问,可向原单位咨询,或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社保部门将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安徽省社会保险局

                                 2020年10月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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