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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医保门诊自负段标准是多少?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1-03阅读:3124次

  你知道上海医保门诊自负段标准是多少吗?对各年龄段的门诊报销比例有规定吗?本文给你介绍。

  上海医保门诊自负段标准

  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计为1500元。

  上海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的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计1500元,超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一)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二)45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中,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在职职工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按照本条规定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

  在职职工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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