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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人社局权威解答!山东青岛: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03-15阅读:1327次

近期,由于生育、职工医保两险合并实施,再加上社保、医保业务及系统拆分,女职工产假政策较以往有所变化。关于女职工产假工资方面有哪些政策?大众网快快帮记者近日来到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了解青岛女职工产假天数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据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工作人员庞慧介绍,青岛市女职工产假天数总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一部分是山东省依法增加的产假天数。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上,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山东省增加的60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增加的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休产假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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