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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当月因社保缴费冲突,新单位无法为其参保,发生工伤咋办?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04-12阅读:2171次


最近接到一则咨询:一员工2018年12月5日从A公司离职,社会保险已经由A公司缴纳至2018年12月。2018年12月10日该员工入职B公司,入职后B公司即为该员工申报缴纳社保,但无法缴纳该12月份社保。2018年12月23日该员工在B公司工作时受伤。这种情况下,员工工伤如何处理?


分析:

现行社保缴费是按月缴纳,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立即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劳动者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用人单位缴纳至月末,则会导致新用人单位无法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如劳动者在该社保缴费冲突期间内发生工伤,因接受劳动者劳动的为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由新用人单位承担。

在上述情形下,由于社保缴费主体是原用人单位,而发生工伤是为新用人单位就职期间,两者主体不一致,实践中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或许,新用人单位觉得很委屈,自己不是不愿意缴纳,是缴纳不了呀!

但这并不能改变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局面。我们建议,在现有社保政策不变的情形下,新用人单位要尽到高度注意义务,避免与劳动者在社保缴纳冲突期间建立劳动关系,防止一旦发生工伤,出现风险无法分散的局面;或尽量在入职初期安排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降低员工在社保缴纳生效前直接上岗操作发生工伤的概率。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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