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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1-12-02阅读:2093次

请问: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答:不可以,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如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将加重劳动者的义务,会因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无效。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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