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社保指南 >正文

[安庆市] 学前教育资助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23阅读:2034次

事项名称学前教育资助
设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申请条件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和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低保家庭子女; (4)残疾儿童或父母残疾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残疾家庭儿童);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6)单亲家庭、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办理材料《安庆市 区 年度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 

按学年申请,每年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安庆市   区  年度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低保证、残疾证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其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书面材料。
办理地点各幼儿园
办事时间
联系电话0556-5513208
其他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名儿童资助时间不超过三年,资助面约占全市区在园儿童总数的10%。

 

相关表格请在所在幼儿园领取。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巢湖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下一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