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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23阅读:2004次

事项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设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涯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
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办理材料A、首贷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B、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办理流程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办理地点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育局
办事时间
联系电话0556-5513208
其他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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