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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关于做好市本级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6-14阅读:1253次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平天湖风景区政治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人社部门三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池人社发〔2019〕17号)有关要求,2019年市本级计划开发55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范围,包括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提供的各类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岗位开发计划数分配情况:江南产业集中区50个、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0个、平天湖风景区50个、市直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400个。

二、人员安置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按市人社局、财政局池人社秘〔2016〕146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及符合条件的驻池部队随军家属。

三、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含个人依法扣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季度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助。岗位补贴由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组成(812元/人·月),其中个人岗位补贴512元/人·月,单位岗位补贴300元/人·月,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1、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要召开会议,宣传公益性岗位政策,组织本辖区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

2、市直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申请。目前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及往年已申报过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需重新提交岗位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已提交过的单位不需提交复印件)。

(二)岗位确定

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申报事项

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地    址: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裙楼二楼)

联 系 人:杨光

联系电话:3219859

电子邮箱:ahczjyj@163.com

五、其它要求

人社部门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益性岗位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对提供公益性岗位计划的用人单位在办理资金申请、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同时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补贴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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