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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离)休人员待遇变更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6-27阅读:1886次

      一、办理条件

  1、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批,需变更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以及补录修改缴费基数等基础资料信息的企业退(离)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社保信息系统中出生日期与办理退休时核定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可由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变更→返回办理结果。

  三、办理要点

  1、《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须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核。批准退休一年以内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退休一年以上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

  2、退(离)休人员在社保信息系统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或《江苏省南京市全民(集体)企事业退休人员审批表》等审批资料不一致的,可持退休审批表申请修改。

   3、申请修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的,凭经过审批的单位报告或申请等办理。

  四、经办表单及申请材料

  1、 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修改退休人员出生年月的,提供《江苏省南京市全民(集体)企事业退休人员审批表》或《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等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退(离)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信息修改重新核定待遇的,提交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办件、申请报告等。

  五、经办权限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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