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有关注意事项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6阅读:2531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今年3月13日,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方案提出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整合民政部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随后,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0月22日征求意见稿出台。今年9月份,为了摸清全国退役军人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和服务管理,在全国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对象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在职和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包括在职、退休和未安排工作的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士官;军队无军籍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
二、信息采集的地点和时间
本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要求全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进行,在职人员到单位已经采集过的信息一律无效。各地开展信息采集的起始时间不一致,具体信息采集时间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最终采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人员信息的增减变动。
三、信息采集需提供的材料。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进行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立功证、军残证),并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对行动不便的可电话预约,社区将派人上门进行采集。
四、常见问题处理
在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时,会出现部分人员退伍证、转业证、立功证、残疾证丢失的情况,这就需要查找个人档案,可以从个人档案中复印退役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登记表、立功登记表等材料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的档案都由其所在单位保管;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也在其单位保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在当地军转办部门保管;农村兵及城镇没有安排工作的人员档案在其退伍地县级武装部保管;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一般在人社局企业养老中心退管科(退管中心)保管;2006年以前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一般在其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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