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三明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7-15阅读:2472次
三明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标准。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定〔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经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各单位应将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限高保低标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8年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00元的3倍(19800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8年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00元的0.3倍(1980元)。
缴存比例
最高缴存比例上限为各12% ;最低缴存比例下限为各5%。
最高月缴存额。2019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752元(19800元×12%+19800元×12%)。
最低月缴存额。2019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98元(1980元×5%+1980元×5%)。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额×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额及单位月缴存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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