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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我省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发布人:jxch12333时间:2019-08-26阅读:2188次

  为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进一步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9号),自2019年8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不再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第二大点“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中“(三)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的规定。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养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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