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黄山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9-24阅读:1724次
一、填报《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前注意事项:
1. 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女职工流产和生育后可享受生育津贴。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该职工生育时平均缴费工资基数,再乘以该职工应享受的产假月数即为生育津贴(一般由经办机构查询后填写)。
2. 《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均须盖用人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
3. 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转帐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
二、报送《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时应一次性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
1. 生育:医疗费发票的原件、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的医务公章)、医疗费用清单或住院清单各1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二胎提供《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流产:发票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B超检验报告单1份,病历复印件1份,另需用人单位出具流产情况属实书面证明1份;
6. 属生育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须提供住院病历;
7.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委托家属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黄山市以外地方生育的,另填报《异地生育备案表》1份(三区四县不需提供)。
三、其他事项 :
本中心在审核、结算、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终结后,业务科室不再受理补报手续。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在申报待遇支付时如未能一次性提供齐全有关资料,造成待遇不能全额支付时,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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