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17阅读:2738次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濉溪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简化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为 参保单位(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对我市生育保险 业务经办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规定。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社会保障卡 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就诊医院结算(含 生育并发症)。 三、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在非定点医疗机 构就医的,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生育的,就医结束后 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五、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需要转院就医的, 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外转,就医结束后到该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六、本通知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1.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2.男职工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生育医疗费结算流程 3.生育及计生手术并发症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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