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养老保险 >正文

[宣城市] 养老保险实施缴费政策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11-19阅读:1901次

养老保险实施缴费政策

2016年宣城泾县县政府出台了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新政策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悉,该政策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另外,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由每月60元增加至80元。

一是适当提高缴费档次。在原来设定的基础上,增设了3000元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多缴多补等激励机制。政府对参保人员每年所选缴费档次提高了对应的缴费补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补60元。

三是提高了特困群体代缴标准。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照每年200元的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对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四是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60元增加至80元。

五是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的规定。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六是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七是建立了统一的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在其死亡后1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照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


来源:http://www.ruifind.c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淮南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扶贫落实情况核验工作

下一篇:吴忠市社保局“指尖化”核定养老保险缴费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