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宣传提纲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11-25阅读:1402次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条件?
①.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产能过剩计划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2、返还标准多少?
市本级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计算;
革命老区县(郎溪县、宁国市、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宣州区)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3、如何申领失业保险费返还?
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 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信用代码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保存后,市本级企业提交至区县级下面的“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市社保中心预审、市人社局审核后,企业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确认书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11号,或传真:3013079),市财政审批公示后,返还资金由市社保中心直接划转至企业账户。
4、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用途?
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用于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转岗培训和组织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5、2019年失业保险费返还何时申报?
答: 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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